校发字[2023]26号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借鉴省内外相关院校经验,特制订《40001百老汇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一、发放原则
1.突出岗位、按岗补贴。岗位补贴发放应强化岗位意识,聘任上岗且较好完成岗位职责可享受补贴,保证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工作的正常进行。
2.按劳补贴、多劳多得。岗位补贴发放与导师完成的研究生招生任务、培养数量、培养质量、就业质量等挂钩,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工作积极性。
3.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岗位补贴发放以研究生招生培养规模数量为基础,以导师的培养能力、资源平台为前提,以高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为目的,合理配置导师资源,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二、发放对象
1、我校在册在岗、承担有研究生培养任务且受聘的研究生导师,可享受导师岗位补贴。
2、在指导研究生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一是不再承担研究生指导任务者;二是所指导的研究生超过规定学制延期学习期间者;三是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三、聘期
研究生导师按学年聘任,每个学年聘任1次;每次聘期为新生入学当年7月到毕业当年6月,计36个月。
四、发放办法
同一个年级内,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3名。对于承担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首次招生的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超过以上规定的研究生人数,导师不在享受岗位补贴,每指导1名研究生,岗位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00元。导师岗位补贴按年度核算,每半年发放一次。
五、发放程序
研究生处按时将在校研究生及导师名单报人事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岗位补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文件(校发字[2016]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