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字[2019]4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促进学科创新,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突出我校农科竞争优势的同时,确保我校在未来发展中形成新农科的竞争优势,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根据《40001百老汇深化学科与学位点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校党字[2018]98号)及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交叉是指在解决科学上的重大发现和国计民生重大社会问题过程中,不同学科相互融合、渗透而逐渐形成新的领域。
第三条我校学科交叉培育项目以涉农学科为基础,在非农学科中选择若干学科种类(重点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领域)为驱动力,同时鼓励其它学科主动渗透和扩展融合,确保传统农科的战略优势与特色,同时提升其它学科的平台水平,提高我校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涉农学科包括农学门类内的作物学、生物学、园艺学、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等,工学门类内的食品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学,管理学门类内的农林经济管理,共计9个一级学科。
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五条学科交叉培育项目由全校范围内定期申报遴选产生,项目负责人按学术带头人进行管理。
第六条学科交叉培育项目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机构由学校指定相关学院承担,主要职责是营造学科交叉融合的浓厚氛围,拓展科研人员的异质交往空间,不定期组织跨学科研究的学术沙龙、学术座谈会和互访交流,统筹开展跨学科的研究活动。
第七条 学科交叉培育项目的研究主体是学科交叉学术团队,属于非实体的学术组织,但具有实体运作功能。
第三章申报原则
第八条申请立项的学科交叉培育项目是以问题为中心而非以学科为中心设立,依托的主体为我校涉及农业、教育、机械等学科领域,有可能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或产生重大的交叉性研究成果。
第九条团队成员必须跨两个及以上一级学科,分属校内两个及以上学院,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科结构较为合理。主要成员在相应学科或某研究方向上,已取得明显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已产生一定影响。
第四章建设目标
第十条学科交叉培育项目以下述几个方向为建设目标之一:
(一)对主体学科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学科有较大的支撑作用;
(二)以此研究项目为基础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项目;
(三)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四)获得厅级及以上科技平台或创新团队;
(五)研制出具有前沿性和较大应用前景的创新产品或创新集成技术,并取得明显效益。
第五章 评审和资助
第十一条学科交叉培育项目评审条件:
(一)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二)项目初审通过后,采取相关学科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在听取申请者汇报基础上,经充分质疑、讨论后投票表决;
(三)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正式立项建设;
(四)项目负责人接到学校立项通知后,应及时提交目标任务书,任务书对项目成果的要求应与申请书所提出的目标一致。
第十二条学科交叉培育项目的资助额度为30~50万元/项。
第六章 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每四年为一个建设周期,以后根据学科交叉培育项目进展情况遴选,择优滚动支持。
第十四条实行学术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成员一般应按团队制定的研究计划开展工作。若因特殊情况或研究问题变化确有必要调整研究计划,需写出计划调整申请,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变更计划。
第十五条立项的学科交叉培育项目建设两年后,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后期资助。
第十六条立项的学科交叉培育项目在四年建设期满后,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验收开展终期验收,考核优秀的项目可直接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可参加新一轮的申报遴选。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