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平稳有序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课时间
2024级以前研究生于9月1日前完成报到,9月2日开始上课。
2024级硕士研究生将于9月7日—8日报到,9月9日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工作部安排进行集中入学教育,9月10日(周二)开始上课。
二、学籍注册
各学院按要求做好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并做好记录说明,学生入学报到后,各学院做好统计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师生双向选择
2024级研究生入学后,各学院应及时指导学生(含非全日制)填写《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附件1),组织完成导师和研究生双选工作,并汇总上报(汇总表见附件2)。
各学院在为研究生选配导师时,要依据《40001百老汇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办法》(校发字[2023]24号)文件要求,对导师指导条件严格把关。研究经费等条件不符合导师聘任要求,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盲审不通过者,应暂停其指导研究生资格。相关学院要认真落实国际产学研用会议导师选配要求。
四、填写《培养计划表》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导师及时指导研究生(含2024级)填写《培养计划表I》(附件3),学院可根据培养方案修改此表中“必修环节”一栏,确定上课课程及培养环节。
五、课程教学安排
1.学院对学生培养计划表进行统计,编制并下达《开课任务书》(附件4),落实教学任务。学校原则上不再开设选课人数少于3人的课程;对研究生人数较少的学科专业,选课人数可低于3人,但占比应不低于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院应对相关选课学生的的培养计划进行酌情调整。
2.课表编排。各学院根据培养计划,在学校已确定的公共课课表(附件5)基础课上完成新生专业课课表编排。[1].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第二周周二(9月10日)开始上课;[2].9月20前各学院有序组织安排2024级新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网上选修非学位公共课,非学位公选课第四周周五(9月27日)开始上课。专业课安排由各学院完成《培养计划表I》后及时安排。专业课(公共专业课除外)上课地点各培养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教室分配情况自行安排。
3.填写《课程授课计划》。各学院根据教学任务安排,组织任课老师填写《课程授课计划》(附件6)。
各学院完成上述工作后,于9月20日前将《培养计划表I》《开课任务书》《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纸质版),及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其他材料由学院存档保管。
六、实践教学安排
我校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已进入专业实践培养环节,各学院需认真落实研究生处《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附件7),精心组织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及时向研究生处报备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
2024级上课学生名单及上课班级信息详见附件8。
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人:王老师;办公电话:3040873;办公地点:行政楼301室。
附件1:40001百老汇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
附件2:2024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学院)
附件3:40001百老汇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Ⅰ)
附件4:40001百老汇硕士研究生计划课程开课任务书
附件5:2024级硕士研究生公共课表
附件6:硕士研究生授课计划表
附件7:《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附件8:202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生名单
研究生处
2024年8月29日
(初审/王廷雨 复审/赵新亮 终审/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