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字[2020]8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坚实基础理论和宽广专业知识,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硕师计划”研究生学制为四年,在校学习年限一般(含休学和延期等)为二至五年。
三、培养方式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采取导师组指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硕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导师协同辅导硕士生。主要侧重于科研训练、专业实践等方面,同时高度重视硕士生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质量提升。课程教学采取讲授、研讨和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一门课程可安排多位教师授课。积极搭建硕士生培养的国际国内合作平台,推进联合培养、学分互认、短期交流等合作方式,创造条件资助硕士生赴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访学、研修。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三段式”培养方式,即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校外导师联合指导。
四、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方案是制订培养计划和开展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培养方案应对所在学科、领域硕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及环节)学习与学分要求、学位论文的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等做出明确规定。各二级学院应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出本学科、领域的培养方案。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要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培养方案一经制定,要相对稳定;若根据学科、领域的发展需适当调整时,必须经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审批。
研究生入学后,各二级学院要依据各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课程学习计划根据研究方向及课程规划制定(填写《40001百老汇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Ⅰ》);论文工作计划一般应当结合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制定(填写《40001百老汇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Ⅱ》)。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导师、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处各一份。培养计划一经通过不得随意更改,若需调整必须由研究生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审查,报研究生处批准备案。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课程设置基本要求
(1)课程设置要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学科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
(2)课程设置要结合我校实际,可以借鉴和参考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硕士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范例,全面梳理硕士生培养课程体系,科学合理设置硕士生课程。
(3)课程内容要体现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状况,注意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参考国内外优秀教材和参考书,及时更新课程内容。
(4)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每门课程都要有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开课学期、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内容。
2.课程结构
课程主要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必修环节三部分,必修课程即为学位课程。硕士生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30学分,其中课程理论学习24学分(必修课程18学分、选修课程6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学分与学时数的折算原则上按照16学时1学分计算。除公共外语课程外,一般每门学位课程不超过3个学分。
(1)必修课程(共18学分)
①公共基础课(7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3学分)、外语(研究生英语精读、英语口语,共4学分,第一学期开设)。
②学科基础课(6学分)
在一级学科目录下开设3~4门课程,其中学科前沿类课程、研究方法类课程共2门为必须开设的课程,供本一级学科硕士生必修。
③研究方向课(5学分)
根据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开设2~3门课程,供本研究方向硕士生必修。
(2)选修课程(共6学分)
根据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开设3~5门课程,供本研究方向硕士生及该一级学科目录下其他研究方向硕士生选择,原则上每门课程以2学分计。
(3)必修环节(共6学分)
①学术研讨(2学分)
硕士生要参加导师组或导师组织的学术研讨(Seminar),每学期不少于10次,同时提交5份学术研讨会有感。
②学术活动(1学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学院考核、研究生处审查后,考查合格计1学分。
参加1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且提交会议论文。
参加1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且听取5人次以上国内外专家的学术报告,同时提交1份学术报告听后感。
听取6人次以上国内外专家的学术报告,同时提交2份学术报告听后感。
③实践实习(1学分)
硕士生需要参加实践实习活动。可采取教学实践、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考核成绩由实践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学院根据成绩认定合格,则计1学分。
④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2学分)
开题通过并提交开题报告计1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后计1学分,共计2学分。
(4)补修课程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生应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培养方案应列出3-5门本科主干课程供硕士生选择,同等学力硕士生补修2门,跨专业的硕士生补修3门。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
(1)课程设置在参照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下,同时结合本地区、本专业发展实际进行设置。课程体系要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宽广性和实用性,注重优化知识结构和培养综合能力,课程内容应反映本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并注重案例教学。
(2)各专业领域开设的每门课程都要有教学大纲,明确规定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学分、使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等。
(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实行学分制,至少应修满30学分。具体课程安排见各专业领域课程设置。
2.课程安排
课程设置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四个模块。
3.开课形式
课程开课方式以课堂讲授为主,还可采取讨论、自学和专题报告等形式。
4.课程考核
培养计划中规定学习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以采取课堂笔试、课程论文、口试等方式进行,笔试可以闭卷、也可开卷,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决定;但学位课要有一定量的课堂笔试。所有课程考试均以60分为及格。
六、学位论文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工作必须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论文的准备工作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开始,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半。
学位论文工作应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导师要加强读书报告、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试验研究、论文写作与答辩全过程的指导。一般在第五学期中期由导师组对硕士生论文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对硕士生的综合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进展、存在问题等进行全方位考查,帮助硕士生分析论文工作中的难点,找出不足,明确方向,相互启迪,促进论文工作顺利、高质量开展。硕士生科研及其论文工作的费用主要从导师的科研经费中支付。
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以硕士生本人所从事的试验、观测和调查的材料为主的学术论文。若干名硕士生共同完成的课题,论文内容应侧重本人所作的工作,共同部分不应超过2000字,加以相应说明。
硕士生完成培养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或考查合格,完成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硕士生在完成论文后(一般要求第六学期的五月份),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一式二份,由导师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学科负责人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40001百老汇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
论文工作的目的是要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其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因此,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密切结合实际,针对有重要应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问题进行研究,工作应有一定的新意和实用性。
在修完全部课程后,于第三学期初确定论文题目,写出论文工作计划,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
通过开题论证后方可撰写学位论文。成立导师组负责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学位论文必须经过校内、外导师的签字认可后方能申请参加答辩。
七、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的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按照《40001百老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进行。
八、学位授予
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按照《40001百老汇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40001百老汇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办法》(院发字[2007]3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