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组 长:胡铁柱
副组长:李 波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名)
马金友 王冰蔚 王洪亮 许光日 孙涌栋 李小丽
杨天佑 张东旭 李会民 李光磊 李 波 李国厚
胡铁柱 胡海燕 赵新亮 高 泳 高国红 姬英涛
聂福全 商亚敏 崔 鸽 董 瑞 雷保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成立本单位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和中期考核专家组。
二、具体安排
1.考核对象
2021级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0级“硕师计划”研究生。
2.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须在2023年10月31日以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3.确定考核方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召开中期考核工作会议,确定本单位的考核方案后报研究生处。
4.审查申请者资格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本人提出的中期考核申请,按学校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研究生名单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复查备案。
5.考核实施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准备有关考核资料并发放给通过审查的研究生及其导师,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方案和考核要求组织本组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6.材料报送和存档
考核结束后,各考核专家组整理考核材料,填写《40001百老汇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定表》(见附件),写出考核工作小结(主要做法、收获和建议),并将所有考核原始材料交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存档。
7.考核结果审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写出考核工作总结(本院的主要做法、收获和建议);校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研究生处负责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反馈审查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发布考核结果。
8.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考核意见反馈给研究生处。
9.相关要求及表格见附件。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