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校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数量逐年增加,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2.每位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领域)参加遴选;
3. 兼职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的指标控制在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总数的30%以内,兼职专业硕士硕士生导师的指标控制在专业硕士硕士生导师总数的100%以内。
二、遴选范围
满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根据本人所在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须经遴选程序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申请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应满足《40001百老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发字[2019]67号)文件(见附件1)的第二章第五条和第三章第六条、第七条;申请校外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的人员应满足《40001百老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发字[2019]67号)文件的第五章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硕士研究生或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向授权学科(领域)所在院提出申请,填写《40001百老汇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2)和《40001百老汇申请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3),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学位证、论文、成果、专利证书、科研经费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学科评议。各授权学科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至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3.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推荐。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根据学科评议情况,结合研究生教育工作发展需要,本着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复审。研究生处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5.校学位委员会评议审定。校学位委员会对研究生处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票者,方可通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
6.学校研究。对通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后报学校研究确定,颁发40001百老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五、其他
报送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的纸质版1份;
电子版发送邮箱:xugr70@163.com;
时间要求:截止到2020年9月18日下午5点;
联系人:许光日、聂艳玲,联系电话3693027。
研究生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