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1百老汇
关于开展第二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学位点建设,拓宽研究生培养渠道,便于组织研究生招生工作,增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力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第一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校内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原则
1.坚持思想政治与业务水平全面考察、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原则;
2.坚持突出学术业绩与导师组集体优势协调一致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校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促进我校与国内外其他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2.有利于提高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3.有利于满足学科与专业学位点建设的实际需要。
二﹑学位点范围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按照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备案招生培养领域进行。
三﹑遴选范围
1.学位点范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按照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备案招生培养领域进行。
2.校内指导教师范围。满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对于已具备我校全日制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根据本人所在学科及研究方向,可选择在适合的一个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培养领域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须经遴选程序确定。
3.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范围。来自教育单位、科研单位、行业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丰富管理经验的专家。
四﹑基本条件
(一)校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明确所从事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专业修养,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能够履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2.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教师,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内聘),且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
3.掌握本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解决所属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有独立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4.在本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与成就。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教学成果和成就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自然科学类学科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发表1篇SCI论文;人文社科类学科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发表1篇CSSCI论文;
(2)正式出版学术水平较高的著作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获得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奖为主要完成人,省部级奖一等奖为主要完成人、二等奖为前7名、三等奖为前3名,或地厅级一等奖为前2名、二等奖为第1名;
(4)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限前3名)、软件著作权(限前2名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
(5)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国家级奖为主要完成人,省部级奖特等奖为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3名、二等奖为前2名;
5.承担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较充足。近三年,作为主要成员承担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前4名或子课题负责人、省部级项目前2名、地厅级项目主持人)。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学科人员年均在3.0万元以上或目前账面经费实际余额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学科人员年均在0.5万元以上或目前账面经费实际余额0.5万元以上。
(二)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条件
来自教育单位、科研单位的兼职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2)多年在工作一线从事相应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的教学、研究、设计服务、管理等工作和相关活动,在本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突出的工作成绩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3)热心我校的教育事业,所在单位在校企合作、实验基地建设等方面有良好的合作基础,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五、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院提出申请,填写《40001百老汇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学位证、论文著作、成果、专利证书、科研经费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申请校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院提出申请,填写《40001百老汇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
2.学科评议
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对申请人进行评议。
3.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推荐
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根据学科评议情况,结合研究生教育工作发展需要,本着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复审
研究生处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5.校学位委员会评议审定
校学位委员会对研究生处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票者,方可通过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
6.学校研究
对通过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后报学校研究确定,颁发40001百老汇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六﹑工作日程
1.6月1日-6月10日:个人申报、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评议、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召开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对各二级学科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2. 6月11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40001百老汇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和《40001百老汇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以及申请人的支撑佐证材料集中报送研究生处。支撑材料包括:最后学位证书、已发表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含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经费证明(在研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书、项目分解经费需提供科技处可查的项目组成人员页和实际到账经费;目前账面经费实际余额提供财务处项目清单)。
3. 6月12日-6月15日:研究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 6月16日-6月22日:校学位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定。
七﹑其它说明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由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所在的学院统一组织。
附件:
1、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学位点范围
2、《40001百老汇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40001百老汇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4.《40001百老汇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请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联系人:许光日 联系电话:3693027
研究生处
2016年5月18日